時事評論:“準時下班文化”能否及時普及
眾所周知,近年來,企業最喜歡用社會責任標榜自己在財稅、生態、公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為,但恰恰很少展示自家員工的生存狀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雜文《“準時下班文化”能否及時普及》,供大家參考!
《“準時下班文化”能否及時普及》原文:
去年4月,媒體曝出這樣一個案例:一個月加班時間190個小時,中餐和晚飯時間平均不超過15分鐘。在連續一年的持續高強度加班后,33歲的沖模設計工程師劉先軍猝死在東莞安鎮的一個出租屋內。據悉, 超時加班在制造業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存在普遍性,像這樣的工作方式,在珠三角或長三角,甚至中西部地區的一些企業,有什么稀奇的呢?
眾所周知,近年來,企業最喜歡用社會責任標榜自己在財稅、生態、公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為,但恰恰很少展示自家員工的生存狀態。當“加班文化”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并且被奉為企業管理的“先進經驗”,劉先軍的“過勞死”就不會是類似悲劇的終點。當沒完沒了的加班文化與愛崗敬業劃上等號的時候,勞動價值的榨取,遲早要以“過勞死”的極端面目呈現出來。常言道:勤勞固然是美德,但若是常年“被勤勞”——因制度所累、職業所累而無休無止地疲于奔命,這樣的人生,恐怕沒有絲毫美好可言。何況,在專家分析的樣本中,“不明原因睡眠猝死綜合征”主要發生于勞動強度大、文化程度低的一線工人、保安、清潔員等人群中。實際上,盤點近年來發生的勞動者“過勞死”案例就會發現,“超時加班”正成為摧殘勞動者生命健康的主要元兇,在多數“過勞死”案例的背后,都能發現勞動者加班或“被加班”的魅影。令人憂心忡忡的是,“過勞死”的“尸檢難以獲得可解釋死因的病理學證據”,可能連工傷都無法被認定。每年,60萬鮮活的生命過勞而逝;每一天,1600名上班族倒在疲累的生活中。《勞動法》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為什么呵護不了帶有勞動底線的高貴生命的人身安全呢?
既然如此,那么誰能幫助勞動者從無休止的加班中解脫出來,維護其正當合法的休息休假權益?答案只能寄望于對《勞動法》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和各種企業規章制度的完善,以及各項法律法規條例在現實生活當中的嚴格執行。比如,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企業的罰款“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這就意味著,新聞中提到的劉先軍生前供職的東莞市德創實業有限公司,其最終面臨的最大處罰金額也不會超過55000元。但事實上又有幾個企業會把如此輕微的違法代價放在眼里呢?換句話來說,現階段必須對相關的法律條款進行完善,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提高對違法企業的懲罰力度,讓其不敢以任何形式強制勞動者加班。更重要的是,要在全社會倡導一種“準時下班文化”,鼓勵企業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向效率要效益,而不是向加班要效益。
因此,對今天的中國企業來說,“準時下班”、“有償加班”才是社會責任的最底線。只有當“準時下班”成為一種社會共識,成為所有企業領導和管理者的一種法律、制度與道德自覺,勞動者“被加班”問題才會得到解決或緩解。唯有如此,“準時下班文化”才能及時普及。